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及省、市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,切實減輕文化演出行業面臨的經營壓力,同時保障廣大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,現決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本市演出經紀機構實施演出票價補貼政策?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補貼目的
通過實施票價補貼,鼓勵演出經紀機構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,穩步恢復演出活動,降低觀眾觀演成本,激發市場活力,促進文化消費回暖,助力演出行業平穩健康發展。
二、補貼范圍
(一)補貼對象:在本市依法注冊、具有合法資質的演出經紀機構。
(二)補貼內容:對演出經紀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(具體時間以本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門發布的通知為準)舉辦的商業性演出,其票價中超出原核定票價的部分給予適當補貼。
(三)補貼標準:根據演出場次、規模及實際票價情況,按照不超過票價差額50%的比例予以補貼,單場演出補貼總額上限為10萬元。
三、申請條件
(一)演出經紀機構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相關規定,確保演出活動安全有序進行。
(二)申請補貼的演出須為商業性演出,并已按規定完成備案或審批程序。
(三)演出票價須在合理范圍內,不得虛高定價或惡意炒作。
(四)申請機構須提供完整、真實的演出票務銷售數據及相關證明材料。
四、申請流程
(一)提交申請:演出經紀機構在演出結束后30日內,向市文化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,包括演出合同、票務銷售記錄、疫情防控方案執行情況報告等。
(二)材料審核:市文化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,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查。
(三)補貼發放:審核通過后,市財政部門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至申請機構賬戶。
五、監督管理
(一)演出經紀機構應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、完整性,如有弄虛作假行為,一經查實,取消補貼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。
(二)市文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,確保資金專款專用。
(三)社會各界可通過12345熱線對補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。
六、其他事項
(一)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結束之日止。具體實施細則由市文化主管部門另行制定。
(二)各演出經紀機構應積極配合政策實施,共同推動演出市場復蘇。
特此通知。
市文化主管部門
市財政部門
2023年10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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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2-20 06:17:42